A: 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延期停留,應準備文件如下: 一、入出境申請書1份。 二、入出境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三、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四、相關證明文件:有特殊事件,申請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 五、委託書(本人親自辦理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