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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香港、澳門居民入境停留者,欲辦理延長在臺停留期間,如何申請?

A:
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延期停留,應準備文件如下:
一、入出境申請書1份。
二、入出境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三、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四、相關證明文件:有特殊事件,申請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
五、委託書(本人親自辦理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