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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港澳學生如何申請居留?

A:
依現行規定,香港澳門居民欲以學生身分申請來臺居留,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准來臺就學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就學者,已取得分發通知書申請入境者,持憑您向香港警務處或澳門身分證明局申請之警察紀錄證明,直接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或澳門)辦理驗證手續,並同時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或澳門)申請入境,入境後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居留(須檢具申請書、照片、香港澳門居民永久居民身分證、近5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分發通知書、在學證明或學校出具之公文、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