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問答
Q1: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才可行駛道路,如何申請牌照,是否有詢問電話? A:請逕向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詢問或逕洽各地監理所、站諮詢。 Q2: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開始掛牌,請問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就要領牌才可上路? 111年11月29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仍是領用合格標章? A2:是,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要領牌才可上路,111年11月29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領用合格標章,但2年內(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止)需完成領牌。 Q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 A3:請注意以下重點: (一) 記得戴安全帽。 (二)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三) 不得載人或超速(25㎞/hr)。 (四) 不可酒駕。 (五) 不得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 Q4: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保相關問題網頁要去那裏查? A4:交通部公路局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 供查閱掛牌作業規定、注意事項、懶人包及各監理所站微電車諮詢窗口連結,歡迎多加利用。 Q5:微型電動二輪車臺北市是否有行駛規定? A5: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臺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資訊來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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