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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遭雇主資遣,有什麼補助嗎?

A:
一、獲准依法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但「沒有與本國籍人民結婚」者,如遭雇主資遣後,目前「沒有」相關津貼或補助可以申請。
二、符合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和「本國籍人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受僱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如果遭遇雇主資遣,可以申請之給付和津貼有:
(一) 失業給付:港澳地區民眾工作滿1年有就保年資1年拿雇主核發「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及「居留證」等證明文件,親自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提供就業諮詢、媒合工作機會或安排職業訓練,若無法就業成功或安排職業訓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核發,最多6個月。
(二) 臨時工作津貼:港澳地區民眾拿居留證,親自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就服站受理後提供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機會,自求職登記日起會媒合2個工作機會,若未能就業成功,就服站就會推介至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工作,領取臨時工作津貼每小時158元,每月最高176小時,最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