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的補助對象為何?
一、本計畫所稱之設籍前新住民,其範圍如下: (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設籍前新住民,其配偶為本市列冊輔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本國籍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之設籍前新住民,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本市列冊輔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三)與國人離婚且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之設籍前新住民,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本市列冊輔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設籍前新住民申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急難救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臺個人收入及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本市當年度低收入戶金額。 (二)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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