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這麼做
緊急情況
打110電話求救告知發生地點及被害情況。
警察人員接受報案後,將立即派員至現場制止暴力繼續發生,並視急迫危險程度立即代為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及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如協助就醫、轉介安置。
一般情況
1.到醫院驗傷及就醫,並開立驗傷單。
2.保護自己、儘速向外尋求援助。
3.打110電話或打113由社工人員轉報警察局,亦可親自向各警察機關報案。
4.保存相關證據,如驗傷單、照片等向住居所或發生地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
5.依法提出告訴。(傷害罪告訴時效:6個月)
警察機關提供給您的服務
1.警察分局、派出所專責專人依法進行家庭暴力案件調查。
2.保存證據、偵查蒐證、移送加害人。
3.保護令核發前必要之安全措施,如安全護送及守護、急難救助、協助轉介緊急安置。
4.緊急性暫時保護令之聲請、保護令之執行。
5.緊急報案電話:110
全國保護專線113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服務項目及時間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本專線設有英語、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等五種語言服務人員,提供外籍配偶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等資訊的諮詢服務。本專線各種語言服務時段:
中文、英文、日語:24小時
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柬埔寨語: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