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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對產生噪音之車輛要如何管制?

一、由警察局、監理站、環保局所辦理之聯合稽查取締機車改裝排氣管專案,由環保局稽查人員對遭攔停之改裝車輛進行噪音檢測,經檢測超過標準即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

二、對於民眾檢舉產生噪音之機動車輛將採查證通知並限期到檢方式辦理,如經檢測超過管制標準或被檢舉人未依規定到檢,將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民眾如發現有噪音妨害安寧事實的車輛、可檢具時間、地點、車種、車號、佐證資料(如拍照)等,並上環保署噪音車輛檢舉網站登錄(含個人姓名資料等)。

三、經查驗合格之車輛(經噪音檢測合格車輛排氣管資料上傳雲端資料庫)不得有使用其他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後續若經檢舉或攔查發現檢測合格車輛再次改裝排氣管,則依公告事項處3,000元至30,000元罰鍰,以有效遏止改裝排氣管妨礙安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