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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來臺灣之後,新住民的孩子可以就讀一般公立學校(國中)嗎?

倘學生具本國國籍者,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報到入學;不具本國國籍且具合法居留身分者,依《外國學生來臺就讀辦法》第20條,得檢附入學申請表、合法居留證件影本、學歷證明文件逕向學校申請。

(業務連絡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分機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