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同一戶。2.登記申請應備文件:戶口名簿正本(足資證明幼兒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本市,且共同設籍同一戶);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準備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業務聯繫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分機6381)
1.幼兒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同一戶。
2.登記申請應備文件:戶口名簿正本(足資證明幼兒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本市,且共同設籍同一戶);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準備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
(業務聯繫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分機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