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 勞保:港澳居民如符合在臺工作之相關規定者,按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只要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勞工,並受僱於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的公司,雇主都需幫員工投保勞保。
二、 就保:若是和本國籍人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受僱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雇主應投保「勞保」外,還應加保「就保」,才可以保障「非自願離職」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基本生活。也就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果工作滿1年有就保年資1年,有「非自願離職」可以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失業給付屆滿前如果提前就業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另外還可以辦理求職登記並安排職業訓練,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