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2017年5月1日起財政部針對境外跨靜電商課徵營業稅,凡是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 二、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含境內消費之外國人)年銷售額超國新台幣480,000元,必須納稅。 註.電子勞務指透過網路傳輸,提供下載儲存到電腦或手機等使用之勞務。線上使用:不須下載,直接在網路使用之勞務(如線上遊戲、電影等)、或實體地點使用,經由網路提供在實體地點使用之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