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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之福利互斥2

三、本補助是否可以與其他法規規定之補助項目重覆申請?本補助之各項補助項目,在同一期間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有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補助,例如:

(一)申請人已於同一月份領有如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婦女收容安置補助等(屬收容安置補助費用性質者),則不得在該月份同時請領本補助之安置住宿費用。

(二)申請人已於同一月份領有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等(屬生活補助費用性質者),則不得在該月份同時請領本補助之房屋租金及必要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