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目前因為離婚有經濟困難,想知道新住民所生的孩子在學校午餐是否有補助?
為照顧學生之營養與健康,本局每年編列預算提供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午餐補助,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補助條件者,得申請每學期午餐費補助,補助條件如下: 1.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 (1)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 (2)社會局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3)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經學校評估實有需午餐協助學生學童。 (4)原住民學生。 (5)身心障礙生(須具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不分障礙輕、中、重之程度)。 2.本市公私立高中職 (1)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 (2)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經學校評估實有需午餐協助學生。 3.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之設籍本市低收戶生。 4.就讀全國專科學校專一至專三之設籍本市低收戶生。 資訊來源: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