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若遇火山噴發情形,相關應變措施為何?

一、    鑑於「大屯火山群」經學者證實為活火山,並存在有岩漿庫,本府消防局業於101年委由臺灣大學研擬「臺北市火山災害防救應變機制之研究」研究案,訂有「火山預警訊號分級表」、「火山災害疏散撤離流程」等緊急應變處理機制。


二、    本府消防局復於106年9月4日邀請中央行政院災防辦公室、消防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中央氣象局、經濟部地質調查所、大屯火山觀測站林正洪主任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火山災害之緊急應變機制。



三、    在火山災害經立法院於106年11月7日三讀通過,將火山災害納入災害防救法之天然災害中,並由內政部擔任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本府消防局亦著手撰寫「大屯火山災害防救應變計畫」,並於107年辦理火山災害之相關演練及兵棋推演,邀請中央相關等單位參與演練,以檢視本府因應火山災害各種應變作為、避難疏散及收容安置等措施,每年均定期年更新相關資料。


四、依國外實務經驗及研究指出,火山活動係有潛伏期,其應變時間相對較長,本府因應火山災害之緊急應變處置作為如下:

(一)當火山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本府消防局將依訂定之「大屯火山災害防救應變計畫」有關災害規模、狀況及救災需要,向市長報告後成立市級與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各項救災資源。

(二)本府將進行公告劃定管制區域,限制或禁止民眾、車輛進入或通行,迅速採取正確之緊急警戒管制作業,視災況疏散居民,引導至安全避難處所,透過各種措施與協助,妥善收容安置受災居民,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三)若災情規模過大,本府無法因應時,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得依相關規定向中央或外縣市或國軍申請支援協助,必要時得實施跨縣市之疏散與避難收容安置措施。

(四)持續處理火山灰引發之空污停班停課及設定飛機航班起降標準,水質改善及供水機制,影響健康的改善措施以及淤泥的清除。

(五)在災後復原階段中,將辦理災民中長期收容及補助機制。

五、本局已於109年7月26日、110年11月4日、111年9月7、8日及112年9月12日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對象包括士林、北投潛勢區域內或鄰近之里鄰長、里幹事、防災士及警消單位、學校及幼兒園、醫療院所及護理之家,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等相關人員,後續將依每年排程安排訓練對象。

六、每年與大屯火山觀測站合作於本局辦理之「119防災宣導活動」與「國家防災日防災教育宣導活動」中,設置攤位,以生動活發,簡明易懂的方式,向民眾宣導火山災害的影響。


資訊來源: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