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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

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或至市民服務大平台網路申辦

一、第1類兒童:設籍本市 6 歲以下兒童且父母之ㄧ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2 年者。臨櫃申請者需備,傳真、郵寄兒童及父親或母親之戶口名簿正本。

二、第2類兒童:

(一)兒童及父親或母親之戶口名簿正本。

(二)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設籍本市 6 歲以下兒童並持低收入戶證。

2.特殊個案者:設籍本市 6 歲以下兒童並持本市府社會局核定之證明文件。

3.罕見疾病患者:設籍本市 12 歲以下兒童並附診斷證明書。

4.重大傷病患者:設籍本市 12 歲以下兒童並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或重大傷病卡。

三、第3類兒童:設籍本市第 3 胎6 歲以下兒童。(第3類兒童醫療補助請至本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