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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來臺停居留

一、申請停留、居留、定居

(一)停留:

1.欲來臺停留6個月以下(停留期間三個月,再申請延期三個月)。

2.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護照之港澳居民,可到以下地點申請來臺停留:

(1)在香港或澳門地區:

a.第一次申請停留證,請帶齊文件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申請

b.第二次申請停留證,得親自向內政部移民署官網線上申辦系統(https://ncp.immigration.gov.tw/GlobalQA/)申請。

(2)在海外地區: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詳情可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香港澳門居民停留申辦須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96/停留/


(二)居留:

1.欲來臺停留6個月以上,目的是依親、工作、投資、弘法或就學……等等。

2.符合來臺居留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可親自向以下單位申請居留:

(1)在臺灣地區: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

(2)在香港或澳門地區: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 申請(但香港澳門學生須入境後再申請居留)。

(3)在海外地區: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4)依外國人才專法準用同法第九條申請就業金卡者,應至「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以下簡稱專業人才申辦平臺)申請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in-one/entry/main?lang=zh

*詳情可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香港澳門居民居留申辦須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96/居留/


(三)定居:

1.欲取得臺灣身分證並在臺生活。

2.在臺灣合法居留一定期間之港澳居民,符合我國定居規定要件者,可親自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定居證;領取定居證後,請持設籍相關文件到預定設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並領取臺灣身分證。

*詳情可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香港澳門居民定居申辦須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96/定居/


(四)內政部移民署公布(各類人士來臺限制一覽表)PDF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