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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就學:

一、如何申請臺北市的幼兒園

依各幼兒園招生規定及缺額情形洽詢各幼兒園事宜(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合法立案幼兒園名單,網址www.ece.moe.edu.tw


二、什麼是學區

臺北市公立國中小由地方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各學校之學區,我國國中小屬義務教育階段,依學生設籍地址分發至該學區學校入學,倘在臺尚未設有戶籍,則可依居留證地址分發入學。


三、如何申請臺北市的國小及國中

(一)依出生年月確認就學年齡

備註:因香港就學年齡採計與我國不一致,倘已於香港就讀之年級與我國年級不一致,請先依我國年級就學後,再由學校個案判斷適合之年級;倘已於香港就讀國民小學一年級,尚未達我國就學學齡者,仍屬學前教育階段,暫無法申請入學。

(二)依居留證地址或設籍地址查詢所屬學區

我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為義務教育階段,依學生設籍地址(居留證地址)所屬學區分發學校入學。

1.請至「臺北市新生入學資訊網」-國民小學學區一覽表(詳見附表)

2.國民中學學區一覽表(依學生居留證地址查詢所屬學區學校,詳見附表)

(三)至學區學校辦理報到

請與學區學校聯絡後,檢附入學申請表、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申請一年級上學期者免附)、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在臺居留證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資料,到校辦理報到事宜。相關流程可參閱「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四)聯絡窗口

1.若對來臺北市就讀國小有疑問,洽詢單位如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聯絡電話:(+886)2-2720-8889轉分機6373,或撥1999轉6373。

2.國中部分可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聯絡電話:(+886)2-2720-8889轉分機1210,或撥1999轉1210。


四、如何申請臺北市的高中及高職

(一)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申請程序及應附文件說明如下:

1.確認是否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者,即可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

2.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或是五專,需檢具相關資料向教育部申請。如果想要讀公立高中,則可以申請就讀華僑中學。

3.申請時應備好以下資料:

(1)入學申請表

(2)學歷證明或成績單。

(3)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4)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

(5)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之影印本或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6)申請就讀私立學校者,應先取想要就讀學校同意函。

(二)若對來臺北市就讀高中有疑問,可洽詢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聯絡電話:(+886)2-2720-8889轉分機1210,或撥1999轉1210。


五、臺北市辦理IB、IFY及雙聯學制國際文憑課程學校重要訊息表(詳見附表)


六、來臺申請就讀大學及研究所的方式、準備文件及資格

(一)港生來臺申請就讀大學及研究所其中一個方式為海外聯合招生,「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為各大學聯合辦理港澳學生招生及分發等事宜,所成立之組織。海外聯招相關資訊詳見該委員會來臺就學專區,網址: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

(二)港生若欲申請就讀大專院校,可逕洽詢各大專院校或教育部,亦可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查詢各大專院校資訊。

(三)臺北市立大學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權管,港生若欲申請就讀臺北市立大學大學部及研究所,相關資訊詳如下列說明:

1.入學管道有2種

(1)臺北市立大學僑港澳生單獨招生。

(2)經由海聯會提出個人申請入學。

2.身分資格

(1)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就學。所稱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2)「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所稱香港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所稱澳門居民係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3)本招生對象不包含已在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之港澳生。

3.準備文件:詳如「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及第8條,簡述如下:

(1)資料檢核表。

(2)入學申請表。

(3)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4)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5)僑港澳生身分資格認定聲明書(切結書)

(6)在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

(7)志願序(申請單招管道入學者免附)。

(8)招生簡章中系所規定之其他文件(自傳、讀書計畫、競賽成果等)。


七、如何選擇合格的安親班、如何查找資料

如欲查詢臺北市合格立案補習班或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可上「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bsb.kh.edu.tw/)及「全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網址:https://afterschool.moe.gov.tw/)利用關鍵字、班名或地址查詢。另合格立案補習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須定期向建管處、消防局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合格證明,以保障學員上課安全無虞。


    

聯繫窗口:教育局 (+886)2-2720-8889轉分機6354,或撥1999轉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