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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工健康檢查之法令相關規定為何?

(一)一般健康檢查 :

1、新進員工任職前需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健檢費用之負擔由勞資協商;在職勞工任職中要做「一般健康檢查」,健檢費用由雇主負擔;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之義務,原則上雇主應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

2、一般健康檢查的實施頻率:65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40歲以上未滿65歲,3年檢查一次,未滿40歲者,5年檢查一次。

(二)特殊健康檢查:於特殊環境工作之勞工,雇主需每年需幫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檢查,並負擔健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