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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之申請方式?

A:
一、至機場、港口申請(證件費新臺幣300元):於抵達機場、港口時,直接向移民署機場、港口服務單位申請。
      諮詢電話:桃園國際機場國境事務大隊:(03)398-5010;高雄國際機場國境事務隊:(07)801-7311;臺北國際機場(松山)國境事務隊:(02)2547-4161;臺中國際機場國境事務隊:(04)2615-5028。
二、網際網路申請 (免費):直接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https://ncp.immigration.gov.tw/GlobalQA/ )申請。考量搭乘遊輪之港澳居民多次入出境需求及便利性,港澳居民網路申請來臺時,可選擇「一般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搭乘郵輪1次2證(第2次入境限搭乘郵輪)」。
(一)經線上審查核准者,自行列印許可同意書及持憑「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入境時須搭配與申請時相同之護照,如果護照換新,請重新申請)、「回程機(船)票」查驗入境,若不符合將拒絕入境。
(二)不符申請資格或預定停留期限超過30天者,請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