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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的有效期限?

A:
一、如果透過網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有效期限3個月(需在3個月內使用否則失效),入境停留期限為30天。考量搭乘遊輪之港澳居民多次入出境需求及便利性,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可選擇「一般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搭乘郵輪1次2證(第2次入境限搭乘郵輪)」。
二、於入境時申請者,可於桃園、高雄、臺中國際機場、松山機場、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金門水頭港、馬祖福澳港、澎湖馬公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費用為新台幣300元,可入出境1次,停留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