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原則及獎助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等,凡對藝文創作或相關活動並對弱勢族群之文化、藝術領域有所提昇者,均可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及每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辦理相關補助。
相關申請資格、條件限制、申請類型及項目、補助金額、申請方式及流程等,可參臺北巿政府文化局
https://culture.gov.taipei/網站。
聯繫窗口 文化局1999轉3601
為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原則及獎助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等,凡對藝文創作或相關活動並對弱勢族群之文化、藝術領域有所提昇者,均可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及每年度藝文補助申請須知,辦理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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