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照顧需要居住協助的市民,針對租金補貼予以加碼補貼
【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設籍臺北市且於臺北市租屋之市民(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
3.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年滿20歲。
(2)未滿20歲已結婚。
(3)未滿20歲,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4.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單身年滿40歲。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5)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5.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6.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申請方式】於申請收受期間填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送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
【服務洽詢單位】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服務洽詢時間】周一至週五 上午09:00至下午05:00
【服務洽詢電話】2777-2186轉0再轉1
【服務洽詢網站】https://www.rent-allowance.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