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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照顧需要居住協助的市民,針對租金補貼予以加碼補貼

【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設籍臺北市且於臺北市租屋之市民(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

3.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年滿20歲。

(2)未滿20歲已結婚。

(3)未滿20歲,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4.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單身年滿40歲。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5)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5.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6.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申請方式】於申請收受期間填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送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

【服務洽詢單位】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服務洽詢時間】周一至週五 上午09:00至下午05:00

【服務洽詢電話】2777-2186轉0再轉1

【服務洽詢網站】https://www.rent-allowance.gov.taipei/